湘潭县检察院:微信收取毒资、 “洗白”毒资受惩处
2023-11-02 15:46:56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樊芳 | 作者: | 点击量:12013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周浪)2022年以来,董某、陈某、王某甲、王某乙、肖某等人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贩卖或者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其中董某、陈某在贩卖毒品的过程中为洗白毒资和隐匿毒资来源,分别通过王某甲、肖某及王某乙的微信二维收款码收取毒资后通过转账或取现的方式转移资金;王某甲、肖某及王某乙明知董某、陈某利用其微信二维码收取的款项为毒资,仍协助转账或取现,帮助其掩饰、隐瞒该款项系贩卖毒品所得。

湘潭县人民检察院以董某、陈某、王某甲、王某乙、肖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和洗钱犯罪提起公诉,经法院判决,董某、陈某、王某甲、王某乙、肖某均构成贩卖毒品罪、洗钱罪,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五千元至三千元不等。

近年来,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反洗钱工作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持续加大惩治洗钱犯罪力度,坚持上游犯罪、洗钱犯罪同步审查、依法打击,努力做到高质效办理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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